一、烟草专卖
1、专卖管理中的烟草
专卖管理中的烟草
并不是植物学的概念,而是对于烟草专卖品
的简称,主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 卷烟
是指用各种烟叶均匀混合切成烟丝,以卷烟纸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 - 雪茄烟
是指用晾晒烟叶或烟草薄片为包皮或各种棕色卷烟纸卷制的,烟芯以晾晒烟为主的,具有雪茄香味的烟草制品。 - 烟丝
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 复烤烟叶
是指初烤后再进行烤制的烟叶。 - 烟叶
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制订。 - 卷烟纸
是指用植物纤维或其他无毒化学纤维制造成的,用以制造卷烟的纸制品。 - 滤嘴棒
是指用烟用丝束等材料制成的,用以接装在卷烟上形成滤嘴卷烟的圆形棒制品。 - 烟用丝束
是指使用无毒的化学纤维、合成纤维或其他无毒的、具有过滤性能的物质制成的,用以制造滤嘴棒的束状纤维制品。 - 烟草专用机械
是指烟草及制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专门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总称,含整机及28种特定部件。
2、专卖的概念
我国烟草实行的专卖是完全专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专卖品产供销各环节都实行专卖管理。
二、我国烟草专卖制度
1、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1981年5月18日
国务院决定成立烟草总公司。1982年1月1日
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宣告成立。- 从
1983年1月1日
起,全国烟叶收购、卷烟生产、卷烟调拨、卷烟销售业务和进出口业务均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并于1983年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 1983年9月23日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于1983年11月1日
起正式实施。1984年9月10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6月29日
通过了《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1月1日
正式施行。1997年7月3日
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
1、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准许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有关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证明文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7日
颁布施行。
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
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分为: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效力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主要可体现在三个方面
- 证明力
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凭烟草专卖许可证证明自己享有从事相应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 确定力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一经做出就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撤回。 - 约束力
一旦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被许可人就必须严格依照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进行生产或经营,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
年。
四、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1、烟叶的种类
我国纳入专卖范围的烟叶主要有烤烟和名晾晒烟两种。
2、烟叶种植
烟叶种植计划由国家计划部门
下达到有关烟叶种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与烟叶种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烟叶种植计划。
3、烟叶收购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应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订。
4、烟叶调拨
烟叶调拨是指具有烟叶经营权的企业之间,根据国家计划进行的有关烟叶、复烤烟叶方面的购销活动。可分为省际间调拨和省内调拨两种。
- 省际间调拨
省际间调拨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中国烟叶购销公司进行,经产区和销区提出调拨计划,由中国烟叶购销公司进行平衡,并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 省内调拨
省内调拨由各省级烟草公司组织省内供需双方提出计划,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报省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
五、烟草制品的销售
1、烟草专卖品的市场特点
- 垄断性
我国烟草专卖品施行专卖管理,垄断经营。 - 适度性
烟草市场既要保证需求,又不大力发展。实行适当满足、适当控制、积极引导的方针。 - 复杂性
假冒卷烟,走私卷烟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2、烟草制品的批发与零售
由各地市级烟草公司进行统一供货,统一配送,入网销售。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
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六、烟草制品的运输
1、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方法
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
为限(两者合寄亦限两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
为限(两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不得超过20天
,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而且在有效期限内只能使用一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货同行。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
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也需随货同行。